創業Q&A
工商登記
A:公司係指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無限公司除外);而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商業,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商號(行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資或合夥經營事,負責人或合夥人負無限責任。
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商業登記單位如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可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享受報稅簡便之優惠,每季由國稅局按查定營業額乘以1%稅率計算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則徵收5%稅率;而公司需要使用統一發票,稅率5%。
A:目前,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差異為股東的人數,若僅有1位自然人股東,建議可申請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需至少2位自然人股東或1位法人股東才可以成立。不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均就其出資額(所認股份之價值)為限對公司負責,但若股東同時身兼董事職務則需付連帶責任。
A:現已廢除最低資本額限制制,因此設定多少都沒有關係,至於是否會影響到申請貨貸款的額度,銀行會透過實地審查去了解企業主實際需要。
A:為了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政府於2011年推出「開辦企業-公司與商業及有線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創業民眾可於該網站申辦公司/商業登記預查及設立登記、勞健保設立、工作規則核備等業務,網址為:http://onestop.nat.gov.tw。
成立公司之後還需完成記帳、報稅、投保、成立勞保勞退等等的後續事項,如果您是屬於「自行申辦」工商登記和有限合夥的申請人就可以到經濟部的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輕鬆就能辦理完成並節省時間。若您還有使用上的問題、申辦程序與法規疑問,可洽經濟部商工行政客戶服務專線:412-1166。
關於工商登記相關費用,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名稱預查,應繳納預查審查費300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應繳納預查審查費150元。公司設立登記實收資本總額每4000元以1元計算;未達1000元者,以1000元計收,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應繳納之登記費減收300元。商業設立登記1000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應繳納之登記費減徵二成。
A: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1.攤販
2.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3.家庭手工業者
4.民宿經營者。
5.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因此,攤販得免辦理商業登記,至於是否需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請迎洽各縣市政府。
A:依照現行法規,民宿屬於家庭副業,不需辦理工商登記,但須向地方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觀光單位申請民宿登記,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開始經營(民宿登記證之申請亦需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防火、公安、消防、違建、責任保險等相關法令與規定)。
民宿之營業規模限制:客房數8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240平方公尺;若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之規模規範、若以農舍做民宿使用,客房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為限。
A:所謂網路商店是指透過網路虚擬通路販賣商品,如果原本已經以店面方式經營零售類業務,並透過網路行銷方式販賣商品,申請商業登記則與一般商店無異,其營業項目則須視販賣何種商品而定。
如以無店面非傳統零售方式,運用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經營零售商品之態樣,則應登記「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另依商業登記法第9條之立法意旨,商業登記所營業務可以「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概括方式記載。
勞健保
A:請準備下列四項文件名2份,向勞保局辦理:
1.投保申請書
2.加保申請書
3.工商登記之證明文件
4.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反兩面影本
欲辦理之創業民眾可上https://lonestop.nat.gov.tw申辦,健保諮詢專線:0800-030-598,勞保局專線:02-23961266#2454。
A:當公司只有負責人,沒有其他員工時,依照規定是不能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的,不過還是能透過職業工會加保,若選擇不投保勞保還有另一個選項就是繳納國民年金,如果之前工作已經有累積十五年以上勞保年資,會建議參加職業工會勞保,在退休時可以領取較優渥的退休金。
另外老闆也能自行提繳退休金,上限是薪資的6%,存在個人專戶中,年滿60歲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
而健保的部分,不論有沒有員工,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的最低投保級距為$ 34,800,如果沒有成立投保單位,日後健保局追討,可能會被罰未繳納金額的2-4倍。
A:若員工人數未滿5人,雖然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不過還是能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如果無法為員工投保勞保,仍然要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若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就必須成立勞保單位為員工投保。
在勞工退休金方面,只要有僱用一人以上,必須幫員工提撥薪會總額最少6%的退休金。
健保的話,不論有無僱用員工,都必須成立健保單位進行投保。而負責人的健保級距以公司聘用人數(5人)為分水嶺,未超過5人者,負責人最低級是$ 34,800;員工有5人以上的話,負責人的最低級距則調整為$ 45,800。
A:不可以。依照勞保條例第六條規定,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才可在職業工會投保,若雇主有參加勞動,必須與員工投保同一單位加保。雖未滿5人,不必強制成立勞保單位,但建議創業者還是要成立投保單位來為自己和員工加保
A:受僱勞工參加勞保,即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若透過職業工會或職業訓練機構參加勞保,按規定不得參加就業保險)。
欲查詢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可持自然人憑證,並備妥讀卡機後,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之「網路申辦查詢/個人查詢」專區,登入該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個人投保年資及詳細投保資料。
亦可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正本至勞保局各辦事處,即可當場取得詳細投保資料。
創業基金
A:想創業但又擔心資金準備的不夠,或是根本不知道該準備多少錢?只要掌握兩部分,開店資金運用沒煩惱。
開店成本估算大致可分為兩部份:「開辦費」及「每月固定支出」
「開辦費」指的是企業在正式開始營運之前,也就是籌組試營運期間所需要的各項支出,主要包括註冊登記費、裝潢費、租押金、設備器材費用、雜支以及不列入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每月固定支出」顧名思義就是每個月必須固定花費的支出,例如房租、員工薪水、水電費。
開店成本估算範例:
1.店租費用:單月月租* 6
2.人事成本:人數*單月月薪* 6
3.原物料費:每月成本(含所有進出貨成本及必要雜支)* 6
4.水電費:單月水電費*6
5.應付本金及利息:(單月貸款應付本金+利息)*6
其中需要扣除掉首月的固定支出,還須備妥幾個月的固定支出作為週轉金,以避免因資金週轉不靈倒閉,週轉金的準備建議至少6個月的緩衝期。
開店成本估算週轉金計算公式:
1.創業資金-(開辦費用+首月固定支出費用)=剩餘資金(週轉金)
2.剩餘資金/每月固定支出=週轉資金期限(最好大於6)
A: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如勞工局,社會處等),均設有良心障礙者創業貸款或貸款利息補貼等辦法,但各縣市申請方式、申辦規定皆不同,建議您致電衛生福利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
A:勞動部為加強照顧及扶助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有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凡申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或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社政單位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經同意獲貸者,申貸者前3年不需負擔利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補貼以新臺幣200萬元貸款額度為限。
A:原住民委員會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有提供原住民經濟產業貸款,青年創業貸款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經濟產業貸款,若有疑問請您就近洽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詢問,亦可撥打免付費原住民金融服務專線:0800- 508-188。
A:若您計劃投入農業經營者(農業相關科系畢業,或為農委會及其所屬機關所開辦農業訓練之學員),以及已從事農業經營而規畫擴大經營規模之農民朋友們,可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申請一般農業貸款外,農委會另有提供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可申請,相關資訊請參考青年農民輔導平台(https://academy.coa.gov.tw/YF/),或可洽農委會-農業金融局0800-388-599。
A: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貨款要點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規定,申請人如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辦:
1.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所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
2.經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1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3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逾期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且未繳清延滯款項。
※創業叮嚀:就實務面而言,若申請人信用有瑕疵註記,向金融機構融資成功率較低。
A:現在銀行核貸主要還是透過5P授信原則來審查客戶
1.借款戶(People):針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獲利能力、銀行往來情形等進行評估。
2.資金用途(Purpose):瞭解貸款資金是否用於營運公司等正當用途。
3.還款來源(Payment):分析還款來源的可信度,通常與資金用途有相當的關連性,也是授信原則重要的參考指標。
4.債權保障(Protection):為了確保資金借出後能順利償還,大名數銀行會要求提供保證人或是擔保品作為保障。
5.授信展望(Perspective):銀行也會評估未來的經濟情勢,以及借款戶的發展性來衡量是否核貸。
創業基金
A:首先了解各家銀行的專長及特點,不同家銀行提供的服務及貸款方案也不盡相同,貨比三家不吃虧。
透過薪資轉帳、收付貨款、外幣交易等方式與銀行建立關係持續跟銀行有金錢往來,就可以慢慢累積信用,在公司有困難的時候願意伸出援手。
選擇往來銀行時,盡量挑選離公司近的,一來需要辦理銀行業務時不必舟車勞頓,二來可以盡地利之便,時常到銀行走動與行員打好關係,在銀行推出優惠方案時,馬上告訴你。
A:中小企業處提供中小企業財務輔導協助,對於有財務規劃、融資困難或債權債務協處需求之中小企業,委由財務顧問至企業提供輔導建議及協處,中小企業可向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提出申請,聯絡電話0800-056-476。
A:若有繼續經營且提出償債計畫,於金融機構之授信屆期,經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展延或分期攤還,而未達成合意之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之中小企業,且未曾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破產法」或其他法規,進行債務協商、更生、清算、和解、重整或破產程序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1.申請表(依受理機關規定格式)
2.聲明書
3.最近3年度財務報表影本各1份
4.營運及償債計畫書。
洽詢專線:0800-056-476《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
A:若您事業體成立已超過5年,已不符合青年創業及啟動金、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等任一創業貸款申貸資格,可致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洽詢專線:0800-056-476,提供中小企業各類諮詢服務,包含政府對中小企業有關財務融通、經營管理、創業育成及互助合作等相關輔導資訊,並作為政府與中小企業間、銀行與中小企業間重要的溝通橋樑梁。
A:現在臺灣群眾募資的方式已經日漸成熟,不同於貸款要返還本金及利息,如果你的產品有具有募資潛力,可以透國內外的募資平台,像是美國的Kickstarter和indiegogo、日本的Makuake等等,還有台灣知名的噴噴zeczec、FlyingV,展示自己的產品,同時吸引投資人的注意獲取資金。另外政府也有相關的募資計畫,像是創業天使計畫、創櫃板等籌資方式,都是可行的管道。
A:目前經濟部主要提供以下補助計畫,可供中小企業主申請運用:
1. SBIR創業概念海選計畫:
鼓勵國內新創企業創業創新構想,協助新創企業追求成功商業化、事業化,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創業型SBIR」三階段獎補助機制,其中第一階段創業概念海選計畫,針對成立5年內的新創公司可提出申請:新秀組20萬、明星組60萬之獎勵補助金。
2.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IR):
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針對符合中小企業標準之合法設立企業,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提供補助。
申請資格及方式請查閱計畫網站https://www.sbir.org.tw
3.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為促進產學合作,協助傳統產業升級,藉由學界豐沛研發能量協助並鼓勵產業投入研發及爭取政府研發補助資源。
詳細資訊請洽網站https://sita.stars.org.tw/
4.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為解決傳統產業所面臨之困境,經濟部推動「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透過提供傳統產業研發補助資金,鼓勵業者自主研發,厚植傳統產業之創新研發能力、加速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
詳細資訊請洽網站https://www.citd.moeaidb.gov.tw
5.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
申請資訊請參考計畫網站https://gcis.nat.gov.tw/neo-s/
A:可以,但須注意以下幾點:
1.須以不同計畫名稱申請。
2.計畫須設定不同核心技術驗收標的。
3.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人月數合計不可超過12人月。
4.同一研發設備跨計畫投入月數合計不可超過12個月。
5.各科目費用不得重覆編列。
對此項計畫若有疑問請洽詢SBIR聯絡窗口: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SBIR計畫網站:https://www.sbir.org.tw/
稅務法規
所謂「稅務登記」,就是營業人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稅籍,可供報繳營業稅之用,不論申請公司或行號皆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填寫設立登記申請書並檢具相關附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稅籍登記申請,可上一站式線上申請平台https://onestop.nat.gov.tw,或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及0800-000-321查詢。
A:創業者至各地國稅局辦理需準備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戶籍騰本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影本1份、合夥組織加附合夥契約副(影本)1份、公司組織及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等影本各1份、總機構營業登記核准函影本1份等,若需協助可洽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A:營業稅申報(每二個月申報1次,每年1、3、5、7、9、11月申報,營業稅稅金=開立發票的銷項稅額-取得進項憑證的進項稅額)、暫繳申報(每年9月應繳納暫繳稅款,暫繳稅款=前一年度結算營所稅* 1/2)、扣繳/股利申報(每年1月申報,開立扣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開立股利憑單給股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每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之結算申報並繳納營所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股東每年5月應辦理綜所稅申報,應將所賺取之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且公司所繳納之營所稅可扣抵股東之個人綜所稅)。
A:
1.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小規模營業人進項稅額最多只能抵10%),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另外,獨資合將組織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不需繳納營所稅。
A: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也就是說,商家每月營業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時,除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外,國稅局都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至於所稱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如下:
1.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2.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3.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4.攤販。
5.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6.導入行動支付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的小規模營業人。
A:請檢視自己目前的營運狀況,看看營業額是在哪一個區間:
1.若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未達4萬元,就可以暫時不用繳營業稅。
2.每個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3.每個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則需使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為5%,每2個月進行申報。
稅務法規
A:創業初期,有很多人會想先以自家住宅進行登記,免去找營運據點的煩惱,如果沒有實體店面的需求,營業使用的空間也不大,以自用住宅登記公司行號算是一個高CP值的選項。雖然自住及營業登記的課徵稅率不同,但可以向稅捐處申請依衣照營業使用的面積比例繳稅,與另外設立辦公室相比,算是獲得較優惠的稅率。以下稅率的比較提供給大家參考:
1.房屋稅-住家用稅率為1.2%,營業用稅率為3%
2.地價稅-住家用稅率為0.2%,營業用稅率為1%-5.5%
另外電費若要申報扣抵營業稅,則要向台電申請調整費率,電費也會由非營業用電每度2.1元起改為營業用電費率每度2.87或3.61元起,然而台電是依據用電是否有營業行為調整費率,如果只是在家進行小量網拍或是接案設計,基本上費率是不會有影響的。
A:申請稅籍登記的網拍業者,應準備以下資料,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1.檢附網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人(網拍賣家)白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2.申辦稅籍登記時,要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書表。
3.營業人名稱欄應填寫網路拍賣賣家的個人姓名。若網拍賣家已在網路上設有商號名稱,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再附上營業人印章,即所謂的「大章」。
4.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欄應填寫網拍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可免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作為國稅局送達稅單之用,因此,資料務必正確,以免日後稅單沒有送達形成欠稅問題。另外,可免填列「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房屋稅籍編號管理代號」欄闖資料,因為國稅局並不會因為網路拍賣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居)所登記在「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欄即認定在該址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
5.營業項目應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務必不要填上個人密碼。個人在網站上申請的拍賣密碼與課稅無關,網拍賣家甚至也無須將個人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A:
1。營業稅:在符合客房數8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240平方公尺,以家庭副業方式自行經營之情況,並有辦理民宿登記之合法民宿業者,得免辦稅籍登記;反之,若超過以上規範或違規經營之民宿,則須辦理稅籍登記依法繳交營業稅。
2.所得稅:有辦理稅籍登記之民宿業者,將使用核定課徵的方式繳納營業稅;其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3.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起課徵(依各縣市房屋稅率為準),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3%課徵。
4.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1%課徵地價稅。
5.田賦:原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改作民宿使用,因其已非作農業使用,故不得繼續課徵田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6.土地增值稅:農業用地如改作民宿用地,因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要件,故其移轉時,應無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士地增值稅。」之適用,故仍應課徴土地增值稅。
A:是,需加入公會。根據內政部商業團體法規範,商業團體係透過集合同業力量,爭取及保障同業的利益,如不規定同業強制入會,不加入同業公會者仍可同享公會爭取之利益,形同搭便車,對已加入同業公會者是一種不公平,恐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爱在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之考量下,「業必歸會」政策確有其必要性。
惟為兼顧社會實際需求,內政部在現行輔導商業團體之法制上,已採取柔性強制手段,逐步放寬「業必歸會」政策中之「強制入會」規定,公會入會規範及相關細節請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人民團體科。
A: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法規調適計畫」:針對中小企業所面臨不合時宜的法令規範與相關部會進行調適協處。例如網路產業相關議題「消費者七日猶豫期(即鑑賞期)問題、第三方禮券、股票面額彈性化,技術股遞延課稅」等議題皆藉由法規調適相關機制獲得有效協處。